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码
加盟制度

一、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并服从天锦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二、在加盟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天锦公司产品,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三、加盟商对外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内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和运营商接受总部的指导和监督。
四、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天锦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天锦公司产品渠道链和产品供货价格),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六、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天锦公司 年度审核。
七、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八、商品销售价格下限为全国统一,加盟商内部的总部产品展示价格不得低于总部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
九、产品属质量问题商品可调换,退回总部的运费由总部承担,除数量和质量问题外,在经营中没有调换货政策。
十、解除、退出、转让机制
1、解除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违反相关规定或公司因发展需要提出和加盟商解除加盟合作关系。
当加盟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提出与加盟商解除合作关系
①:缺少必要的加盟条件
②: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条款
③:违反相关规定且经公司劝告不能改正及不予以确实答复
④:加盟商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不景气不能正常经营的
⑤:加盟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停止营业
⑥:损害天锦品牌形象、声誉、信用的言行。
加盟解除过渡期为30天。解约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解约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则天锦公司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2、退出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与天锦公司取消加盟关系。 ①:加盟商如需退出加盟需提前60天向天锦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进行调查,如加盟商无违反本制度和《网络授权经销商合作协议》无损害天锦公司形象、声誉、信用的行为天锦公司允许加盟商退出加盟。
②:加盟退出过渡期为30天。退出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天锦公司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退出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则天锦公司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3、转让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将加盟区域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加盟商。
4、加盟商经营一段时间后,如需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在其与天锦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如有债权债务未清的,则不具备转让资格天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授权加盟地区的加盟经营权收回。解除加盟。原加盟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给天锦公司。待审核认可后加盟商才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附则
①:公司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并监督执行
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协商的补充文件办理。
③:加盟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有违反本制度天锦公司有权终止加盟解除加盟关系
④:天锦公司与加盟商之间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的则由天锦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
⑤:本制度作为网络授权经销商合作协议之附件与网络经销商授权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